您现在的位置:新疆外贸网 >> 外贸知识 >> 外贸收汇>> 内容正文

出口收汇核注时遇上可收汇额度不足的解决办法?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出口收汇核注时遇上可收汇额度不足的解决办法?

08年7月14开始实施的联网核查制度后,出口收汇需要使用电子口岸卡到银行去核注,根据实际结汇的金额在系统中核注可收汇金额。我公司近期遇上该问题,实际出口1500多万美元,即需结汇1500万美元,而系统中可收汇金额才500万美元,造成原因百思不得其解。联系外汇管理局、海关单位,均没有找到原因和解决方法。后经分析估计是7月份的初始数据有误,遂查看国家外汇管理网站,发现了[2008]11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凭纸质出口报关单办理贸易收结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概内容是“可收汇额初始数据存在问题。为不影响企业正常办理出口收结汇业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在出口可收汇额初始数据存在问题时解决方法,9月30日前,持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企业可参照使用)、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待核查账户中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

全文请参考:http://www.safe.gov.cn/model_safe/laws/law_detail.jsp?ID=80302000000000000,27(外汇管理局[2008]118号)

故务必注意,当发现可结汇额度不足时,尽快查明是否是初始数据问题。同时调出所有7月1日之前出口的报关单据,对差额部份用7月1日 之前的核销报关单通过纸制的形式进行结汇,该部份不需要核注,一旦核注后同样可结汇额度会存不足现象。

以上内容为喀什地区进出口有限公司 www.xjwmw.com实际业务,供参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7日
用户信息中心

查看购物车详情>>
更多精彩